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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7款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3807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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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主,確保學生學力品質及引導學生多元適性
發展之目標,並兼顧學生免試入學選填志願之權益維護,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
評量準則第十三條第七款所定,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除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
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外,另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作為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使用,其相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以下列範圍及其使用為限:

一、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附件二。

三、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能力等級類別暨寫作測驗級分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
    附件三。

四、各就學區之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未含志願序)個別序位之比率及累積人數區間,
    格式如附件四;其所提供個別序位之比率區間,不得小於百分之○.三,且人數不少
    於一百人。本資訊僅提供個別學生網路查詢服務,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
    蒐集、處理、公開呈現或做其他目的之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論處。

部  長 吳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