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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試辦免簽到退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1180043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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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行研究人員自主管理,提升研
  究能量及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編制內研究人員(不含兼任主管者),應先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基
  本條件後,始得申請免簽到退。
三、研究人員擬申請免簽到退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主持院內主軸研究計畫案件:當年度至少主持兩件院內主軸研
     究計畫(主持科技部計畫者僅可折抵一件)。
    2.通過申請當年度之行政服務績效考評。
 (二)自述研究/研發成果之具體貢獻:申請者自述個人在申請年度前
    三年之院內主軸研究計畫、科技部計畫、教育部委辦計畫之研究
    /研發成果對教育部或本院的具體貢獻。
    申請表(如附件)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彙整辦理院外審查
  ,並依申請者之研究貢獻程度審議,審議結果簽請院長核定。
四、經許可免辦理簽到退之研究人員,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本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時間上、下班,如有遲到
    、早退或未到院上班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
 (二)出差或公出時應依本院「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應行注意事項」規
    定填送假單,經單位主管同意後會核人事室。
 (三)申請加班應依本院「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並依實際加班時數申請加班費或加班補休。
 (四)上班時間仍有需更彈性調整者,應經專案簽准後始得為之。
五、單位主管或人事室對於免簽到退之研究人員仍應不定期查勤,並作成
  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