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業務協調會報運作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51801159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院內事務之推動、協調與列管
        追蹤,定期召開業務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原則
        為辦理會議之依據。
二、 本會報議決事項:
       (一)本院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程序文件。
       (二)本院行政庶務辦理原則及方式。
       (三)列管案件考核與進度追蹤。
       (四)各類法令及章則草案討論。
       (五)其他院務有關事項。
三、 本會報出列席人員:
       (一)主任秘書、簡任秘書。
       (二)各單位主管、資訊推動小組及圖書館等任務編組執行秘書。
       (三)經主任秘書指派之人員。
       (四)必要時,提案相關人員得列席。
四、 本會報提案方式:
       (一)院長、副院長及主任秘書交議事項。
       (二)經各單位或各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提本會報討論事項。
       (三)其他重要性、臨時性、緊急性或具時效性之報告或提案。
       前項提案如涉及他單位業務,提案單位應於本會報召開前綜整確認
       相關單位之意見,並於會中表述討論。
五、   本會報由主任秘書召開並擔任主席,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
       之;各應出席人員因故無法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