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院內事務之推動、協調與列管
追蹤,定期召開業務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原則
為辦理會議之依據。
二、 本會報議決事項:
(一)本院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程序文件。
(二)本院行政庶務辦理原則及方式。
(三)列管案件考核與進度追蹤。
(四)各類法令及章則草案討論。
(五)其他院務有關事項。
三、 本會報出列席人員:
(一)主任秘書、簡任秘書。
(二)各單位主管、資訊推動小組及圖書館等任務編組執行秘書。
(三)經主任秘書指派之人員。
(四)必要時,提案相關人員得列席。
四、 本會報提案方式:
(一)院長、副院長及主任秘書交議事項。
(二)經各單位或各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提本會報討論事項。
(三)其他重要性、臨時性、緊急性或具時效性之報告或提案。
前項提案如涉及他單位業務,提案單位應於本會報召開前綜整確認
相關單位之意見,並於會中表述討論。
五、 本會報由主任秘書召開並擔任主席,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
之;各應出席人員因故無法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