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應屆畢業學生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之輔導、推薦及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學校應屆畢業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但不包括參與下列計
畫或訓練之學生:
(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二)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三)產學訓合作訓練。
三、權責劃分:
(一)本部:
1、輔導團:分區協助學校推動本方案,並辦理本方案宣導及學
校執行成效之後續追蹤輔導工作。
2、工作小組:本部得委由大學協助辦理本方案推動相關事務及
成效評估。
3、審查小組:由輔導團及學者專家組成,分區複審學校推薦名
單及相關資料。
(二)學校:應組成執行小組辦理本方案宣導、學生輔導工作、初審及
決定推薦名單之作業;其設置要點由學校定之。
四、申請程序:
(一)調查及核定學校推薦學生之比率階段:
1、學校調查有意願參與本方案之學生,經校內初步輔導,將適
合參與本方案之人數及其占學生之比率,報請本部核定。
2、本部依本方案當年度之經費額度及推薦人數倍率,核定學校
得推薦之比率。
(二)輔導及協助學生撰寫申請書階段:
1、學校指定專責教師或行政人員一人,擔任本方案種子教師及
聯絡窗口。
2、學校之輔導人員或校內單位人員,應協同班級導師,對適合
參與本方案之學生進`行性向與生涯專業輔導、晤談及綜合
輔導考評,並協助學生撰寫申請書。
(三)初審及複審申請書階段:
1、初審程序:學校之執行小組針對學生申請書及輔導綜合考評
表意見辦理初審,並參考身心障礙、低收入、原住民或中低
收入等特殊條件,決定推薦名單及其優先順序,並將推薦學
生申請資料,於每年五月十日前上傳至本部指定平台。
2、複審程序:本部之審查小組針對學校之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
進行複審,並參酌區域分布、學校類型或課程性質等,決定
推薦媒合名單,提供勞動部進行職缺媒合作業。
五、獎勵:學校執行本方案之績優人員,由學校依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