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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1060417核釋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B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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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教育人員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