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助主管之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
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
工退休金所需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部主管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及
當年度編列之預算核定分配經費,補助學校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
之勞工退休金所需費用,並按實際需求核給。
四、補助內容及方式:
(一) 補助內容:學校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
提繳率上限,按月為符合該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資
格之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 經費申請:學校應填列「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附表一)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
勞工退休金申請表」(附表二),於本部各年度通知之期限
內,發函向本部申請,逾期申請者(以學校發函日期為憑)
,不予受理。
(三) 經費請撥及核結:
1、經費請撥、支用、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 學校應於補助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填列「經費收
支結算表」(附表三),並應負經費執行之管控責任
及向本部辦理結報事宜。各校有結餘款者應繳回;其
屬實施校務基金者,亦同。
3、經費補助以本部核定數額為限,超支一概不予追加補助。
4、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本部得至學校查核或請學校
到本部說明。學校應留存兼任教師未具本職佐證資料及
提繳勞工退休金單據,並應填列「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請
領清冊」(附表四)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