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諮詢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091800515 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研究發展,落實研究主
    軸,並建立嚴謹之研究計畫審查程序,特設研究諮詢會(以下簡
    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
   (一)本院研究主軸規劃與發展之諮詢。
   (二)本院研究計畫規劃與構想之諮詢。
   (三)本院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審查。
   (四)其他與研究主軸或研究計畫有關之諮詢。
三、本會置諮詢委員十一至二十一人,含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
  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學術副院長兼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院長指派,襄助召集人處理本會事務。
  前項諮詢委員,均由本院院長依研究主軸領域遴聘之。
四、本會諮詢委員任期二年,於任期間如有補聘或增聘之情形,其聘
    期至當屆委員聘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會諮詢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會相關行政事務,由本院綜合規劃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