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及勞動部為協助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
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青年順利完成職場體驗學習,建立輔
導及追蹤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參與本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青年。
三、輔導團之組成:
(一) 由教育部及勞動部共同組成青年職場輔導團(以下簡稱輔
導團),聘請相關機關代表、教育行政、輔導教師或產業
代表等二十一人至四十九人組成,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輔
導團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 輔導團為輔導及追蹤個案需要,得依個案所需外聘學者專
家、專業輔導人員、產業代表與已立案之教育、輔導、醫
療等相關專業組織或團體之專業輔導員。
(三) 聘請前二款人員所需費用,得比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之
經費補助基準表支給。
四、輔導團辦理之輔導追蹤事項:
(一) 教育學習輔導:由教育部負責,包括職涯探索、學習輔導
、科系認識及就學配套等之輔導及追蹤。
(二) 工作職場輔導:由勞動部負責,包括工作崗位訓練內容、
職場安全、勞資關係及轉職就業服務等之輔導及追蹤。
五、輔導範圍:
(一) 輔導團得協調青年原畢業學校實習處、輔導處(室)或工
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予以協助,或外聘專業輔導人
員予以協助諮商。
(二) 特殊個案應視需要,導入其他教育、勞政、醫療、衛生、
社政等資源,尋求妥適協助;必要時,得轉介至相關機關
(構)予以協助。
(三) 相關單位應依相關法令提供身心障礙青年協助及輔導。
六、輔導方式:
(一) 線上諮詢輔導:青年可透過雙週誌,提出諮詢申請,由輔
導人員提供線上諮詢輔導。
(二) 預約諮詢輔導:採預約制(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視
個案需要,得採個別或團體方式諮詢輔導。
(三) 實地訪問:由教育部及勞動部安排輔導團進行職場實地訪
問。
七、轉介諮商:
(一) 青年諮詢輔導事項涉及心理治療或特殊情形時,經徵得本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由輔導團協助轉介其他合適
之專業人員或醫療機構,並加以追蹤。
(二) 輔導團得設個案管理員,處理個案轉介及個案管理相關事
宜。
八、資料保存:
(一) 個案紀錄:每次諮詢輔導或諮商,輔導人員應製作個別諮
詢輔導或諮商紀錄,以利追蹤輔導。
(二) 個案輔導資料應保存於教育部指定平臺;青年計畫結束十
年後,得予銷毀。
九、職場輔導及追蹤作業流程如附件。
十、本作業要點由教育部會同勞動部定之;修正時,亦同。
十一、其他事項:
(一) 諮詢輔導或諮商相關人員,應確實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二) 本方案得協助轉介諮商或心理治療專業人員或醫療機構。
但相關費用由青年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