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
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辦理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
畫)。為協助本計畫參與青年順利完成體驗學習,建立本計畫青
年企劃審查及輔導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參與本計畫執行期間之青年。
三、組織:
(一) 審查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青年發展署署長擔任,其餘委
員由召集人聘請體驗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本方案相
關人員及具體驗教育專長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等組成。
(二)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聘任期間因
故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本小組組成之最低人數時,由召
集人補聘之,補聘聘期至當屆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 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並得邀相
關業務主管機關代表、專家或學者列席報告或提供意見;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
定適當人員擔任之。
(四) 本小組任務如下:
1、提供本計畫與青年企劃審查及輔導等作業相關諮詢。
2、協助審查青年企劃與輔導青年企劃修正及執行。
(五) 本小組為執行前款第二目業務需要,除本小組委員外,
得依青年企劃及需求,另聘下列人員協助審查輔導相關工
作:
1、體驗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2、教育、心理、社工、輔導及其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或其
他依青年需求相關領域之人員。
(六) 聘請上開人員所需費用,得準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
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等相關規
定辦理,並由本部青年發展署相關預算支應。
四、青年企劃審查:
(一) 第一階段企劃審查:以協助青年釐清體驗學習方向為原則
,輔導青年修正企劃,並就青年企劃是否符合具學習性、
探索性及可行性等要件為審查,如獲審查通過者,則應依
所提企劃執行。
(二) 第二階段執行情形審查:以協助青年申請入學為原則,就
青年企劃是否依規劃執行、過程記錄等審查。如獲審查通
過者,則發給已執行期間體驗資歷證明書。
(三) 第三階段成果報告審查:以證明青年完成企劃為原則,就
青年企劃是否依規劃執行、過程記錄等審查。如獲審查通
過者,則發給完成計畫參與證明書。
(四) 其他不定期審查:第一階段企劃獲審查通過者,應依所提
企劃確實執行,如有變更企劃內容等情形,應獲審查通過
始得變更。
五、諮詢輔導:
(一) 諮詢輔導方式:
1、設置諮詢輔導專案窗口。
2、線上諮詢輔導:青年可透過本計畫規定須於青年教育與
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填報系統填寫之雙週誌,提出申請諮
詢事項,由本小組委員提供線上諮詢。
3、預約諮詢輔導:採預約制(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視
青年需要,得採個別或團體方式諮詢輔導。
(二) 諮詢輔導內容:
1、體驗學習問題:志願服務、壯遊、達人見習等相關問
題之諮詢輔導。
2、教育學習問題:生涯探索、學習適應、科系認識及升學
配套等諮詢輔導。
(三) 個案紀錄:每次諮詢輔導,本小組委員應填寫個別諮詢輔
導紀錄,以利追蹤輔導。
(四) 期中座談會:以每半年一次及講座或對談方式辦理為原則
,邀請本小組委員或體驗教育等相關領域之人員,與本計
畫參與青年及其家長,針對青年執行期間最常遇到之問題
予以討論。
六、資料保存:個案輔導資料保存於教育部指定平臺,青年計畫結束
後十年,得逕行銷毀。
七、其他事項:
(一) 如青年未依本計畫規定或未依所提企劃執行,或未定期填
報雙週誌且每年度未定期回報期間達二個月,則視同放棄
參與本計畫,本部得取消青年參與本計畫資格並不予核發
相關證明書,如青年具役男身分,則另函知內政部役政署
取消暫緩徵兵處理。如青年事前告知變更企劃經本部同意
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則不在此限。
(二) 諮詢輔導相關人員,應確實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三) 本方案諮詢輔導原則均不收費。但經轉介其他專業人員或
醫療機構,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