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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362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1060817立法理由.pdf
1090818立法理由.pdf
1130930立法理由.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參加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臺灣台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報名費減半收費為新臺
幣二百五十元;十九歲以下考生免收報名費。
第 三 條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第 四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