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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補助中部地區國民中小學參觀教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館科字第1060008228號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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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中部地區國民中小學結      合本館教育資源以充實教學內容,補助其來館進行校外教學,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的「中部地區」,包含新竹、苗栗、臺中、彰化、雲林、 南投、嘉義等縣市。

三、本要點以補助專程來館參觀教學之中部地區國民中小學校師生為對象。補助的項目及限制如下:

() 補助項目:   

1. 交通費:依距離遠近另訂標準表,於每年訂定之計畫一併公告。   

2.其他相關之行政、服務、保險等費用不納入補助範圍。

(二)補助限制:

1. 每校每年得申請補助一次,補助人數(含師生)以五十人為上限。

2. 學校來館參觀教學時,至少需由一位以上教師帶領,但不得超過學生人數之二分之一。不具教師身份之學校員工不予補助(如因應學校需要,校護及輔導人員可隨隊協助,但以不超過2位為原則)

3.未接獲本館核定行程表的學校,如自行前來參觀,本館將無法給予經費補助或免費入館。

4.補助人數以實際到館人數為準。若實際人數超出五十人時,超額部分視為一般觀眾,不予以補助。若實際人數少於五十人時,則按實際到館人數核算補助經費。

5.補助一日者,在館參觀教學時間至少應為四小時以上,補助二日及三日者,至少應為八小時以上(不含用餐時間)。

      

四、本要點實施的方式如下:

(一)實施期間為每年三月至十一月之週二至週五,惟暑假期間暫停。

(二)每年初由中部各縣市教育(局)處推薦所轄五至六所學校名單予本館。

(三)本館由專人主動聯絡受推薦之學校,協商參觀日期及協助規劃參觀教學之套裝行程。

(四)依本要點來館參觀之中部學校,可免費入館,但不含太空劇場與立體劇場,欲觀賞此二劇場之學校,需另辦理劇場預約手續。

(五)學校於參觀教學後十日內,檢具單據申請交通費補助。

五、本要點於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