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並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