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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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