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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學生學習成就資料釋出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11800301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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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國內外教育研究資源,將本
  院建置之「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及本院協助縣市辦理學力
  檢測資料,提供予各界申請,作為學術研究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及資料授權說明:
  (一)申請者類別:
    1.第一類: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研究
     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專任教師,以及公務機關人員。
    2.第二類: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博碩士在學學生,經指導教授
     於資料使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若尚無指導教授,則請系所/
     學程主管於申請書上親筆簽名)。
    3.第三類:本院所屬研究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公務人員,以
     及行政人員。
  (二)資料授權說明:
    1.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
     第一類及第二類申請者,僅能申請學生層級資料;第三類申請
     者,可申請學生及學校層級資料。
    2.協助縣市辦理學力檢測資料 
     所有類別申請者均可申請學生層級資料,但限制申請校數至多
     250校,每校1班。
    3.釋出資料內容皆已去識別化,無法辨識學生或學校身分。資料
     清單如附件1。
三、申請流程:
  (一)至本院官網(https://www.naer.edu.tw)首頁/行政服務/資料釋
    出/國家教育研究院學生學習成就資料,進行申請。
  (二)依據研究需求,勾選申請資料,填寫與上傳資料使用申請書(附
    件2)及資料使用合約書(附件3)。如為共同研究,須在申請書
    上載明共同研究者,並各別填寫合約書。
四、審查流程:
  (一)申請文件若有遺漏簽名或蓋章、或有缺漏文件等情形,以電子郵
    件/電話通知申請者,自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須完成補件程序,
    逾期則該案視為不受理。
  (二)由本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依研究專長指派研究人員辦理釋出資
    料審查,再由單位主管決行。
  (三)審查重點:
    1.申請資料是否為研究計畫內容所需。
    2.研究問題分析與研究方法應用是否正確。
  (四)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五、審查通過者,本院提供釋出資料下載網址,並檢還雙方簽署之資料使
  用合約書,共同遵守資料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