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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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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1.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70212874B 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茲夫妻同時育有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與養育雙(多)胞胎子女所
負履行照顧之責任及需求,宜有衡平考量之必要,爰參照教育人員留職停
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者
,不以一方申請為限」,教育人員同時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
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
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