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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00840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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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教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
     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
     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教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
     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
     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