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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04476B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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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
     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