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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04476B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1080124立法理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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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 旨:訂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
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