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450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7年01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29590B 號令訂定發布

  核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第十三條第四項第二款有關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修正
施行後,以遷調進用或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以公開甄選進用之教
保員、助理教保員,其休假年資得採計該員公開甄選或遷調前任職於直轄
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以下簡稱
幼兒園)或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擔任教保員、助理教保
員年資之規定,其前任職幼兒園或附幼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依勞動基準
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
,前任職之幼兒園或附幼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折
發工資,不得攜至新任職之幼兒園請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