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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83835B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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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
     之比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所屬機構以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其人事支出以不
     超過前三年度自籌收入決算平均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前點所定編制外人員,指教育部所屬機構以契約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