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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83835B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1080709立法理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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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 旨: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
之比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所屬機構以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其人事支出以不
超過前三年度自籌收入決算平均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前點所定編制外人員,指教育部所屬機構以契約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