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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諮詢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78631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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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我國高級中等
    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特設國
    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六科組,並
     於各科組下設工作小組。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有關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選訓計畫之審議
        事項。
    (二) 有關國家代表隊名單之審議事項。
    (三) 有關參賽成果檢討之審議事項。
    (四) 其他有關競賽學生遴選過程之監督事項。
四、各科組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我國與主辦國之聯繫事項。
    (二)各科試題之研發事項。
    (三)遴選及試務工作之執行事項。
    (四)學生之培訓事項。
五、本會共置委員二十九人,除召集人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
    包括相關行政機關代表五人、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三人、國民
    中學校長代表二人、各科組學者專家代表二人及學會代表一人。
六、本會召集人由部長指派本署副主管以上層級人員一人兼任之,並
    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一人兼任執行秘書,各科組工作小組主持人應
    兼任聯絡人,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七、工作小組置主持人一人,小組成員提經本委員會確認後由主持人
    所屬學校或機構聘任之。
八、本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九、各科組工作小組應依選訓計畫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由工作小組主持人擔任主席。
十、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