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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080187352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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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中華民國109年01月08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80187352B 號令發布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準用公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之
外國籍教師,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者,得準
用退撫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申請發還本人所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
息金額與已領之月退休金之差額;無差額者,不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