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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31800179 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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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統籌本院空間整體發展,特設置「
    國家教育研究院空間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檢討本院整體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並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二)協調及審議各單位所提出之空間調整與新增需求。
    (三)審議其他空間規劃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院長派任本院副院長、主任秘書、各單
    位(含任務編組)主管若干人組成,必要時得聘兼院外學者、專家一
    至三人。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簽請院長指派,秘書室主任為執行秘書。
    委員任期為二年,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運作方式:
    (一)每六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檢討現有空
        間配置等事宜。
    (二)院內各單位有空間需求時,應先經單位中心(室)會議討論協調後
        ,填寫需求申請單(附件一)向本小組提出,經本小組召開臨時會
        議討論決議後,簽請院長核可後實施。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並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之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院外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員列
    席。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及依前項邀請之院外學者、專家得
    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