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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090183459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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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依本條例
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
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
規定,於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不適用之。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