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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協助國立大學資安師資員額請增及彈性薪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100065437B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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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延攬資安
                領域優秀師資,提升資安教學品質,穩健我國資安領域之發展,特訂
                定本要點。

二、計畫申請:
                (一) 申請資格:依本部核定之「培育大專校院智慧科技(AI)及資訊
    安全碩士人才計畫」或「精進資通訊及數位人才措施」擴充名額
    之學校。
  (二) 申請時間及請增員額上限:學校應依本部公告之申請時間及請增
    員額上限提出申請;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
    受理。
  (三) 申請補助經費上限:學校得依聘任資安師資人數,以每位每年新
    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作為申請上限。
  (四) 申請單位: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三、審查方式:
  (一)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
  (二) 審查重點:
    1、整體面:延攬資安人才與校務發展或國家重點領域發展之連
      結、目前學校員額運用情形。
    2、財務面:學校專任教職員人事費占學校校務支出比率、學校
      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及學雜費收入占整體財務收入比率。
    3、延攬資安人才面:學校現行延攬、聘任、升等與彈薪制度、
      資安人才所需資格、人才扮演之角色與功能、學校整體配套
      措施及條件(包括研究經費與設備、研究助理人事費等)。
    4、辦理績效面:預期可達成之量化及質化指標、分年目標及自
      訂績效評估基準。

四、資安師資員額核給原則:
  (一) 員額分配方式:
    1、學校提撥員額與本部核撥員額比例以一比三為原則。
    2、學校應就請增員額上限評估需求,並依本部公告時間,每年
      以申請一次為限,每次申請皆應依前目比例提撥預算員額,
      本部依審查結果核定計畫(包括員額數及補助額度)。
  (二) 請增方式:經本部核定計畫者,學校於完成起聘後,應將資安師
    資聘書影本呈報本部核撥員額。
   前項第二款資安師資起聘日應為一百十年二月一日以後,且不得為我
  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不包括計畫型專案人員)。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 補助額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學校應專款專用於資安師資之
    彈性薪資,至多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 支用原則:學校得就本部核定補助之總額,依資安師資每年績效
    表現情形,調整彈性薪資。
  (三) 核撥方式:
    1、獲本部玉山(青年)學者及本部補助大學校院實施特殊優秀
      人才彈性薪資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經費補助。
    2、學校依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報資安師資聘書影本時,應
      併同檢送相關請款文件。
  (四) 餘款繳回:補助期間內資安師資有留職停薪、離職或不予聘任情
    形者,學校應將其補助扣除依其在職期間計算之比率後繳回本部
    。

六、成效考核:
  (一) 經本部核定計畫之學校,每學年應就其達成之具體成果及質量化
    績效,作成成果報告(包括資安師資名冊),送本部辦理成效考
    核。
  (二) 學校資安師資從事之教學研究工作非屬資安領域、資安師資任教
    之系所實際招生及辦學情形不佳或系所被整併或裁撤者,本部應
    收回原核撥相同數量之員額。
  (三) 本部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視,以瞭解實際推動情況。

七、其他事項:
  (一) 經費撥付、支用及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二) 學校資安師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
    件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三) 學校於審查通過後,計畫執行期間內,資安師資涉性別平等案件
    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者,本部得視其情事停止撥付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