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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資料庫諮詢小組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01800587 號函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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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資料庫」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為推動行政
  資料加值應用,以強化教育政策研究,進而提升教育之價值與品質,
  特成立國家教育研究資料庫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依此要點
  運作。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定期參與本辦公室之諮詢會議。
  (二)針對既有資料提供重要教育議題研究規劃之建議。
  (三)依本辦公室之短中長期目標,提供整體運作之建議,促進資料
     加值應用。
  (四)針對本辦公室資訊安全規劃及運作,提供建議。
  (五)針對教育部及資料持有單位之資料分享與取得等相關事務,提
     供建議。
  (六)其他有關本辦公室運作之各項業務,提供建議。

三、本小組置諮詢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院長遴聘之。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三分
  之一。

四、遴聘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行政資料管理、行政資料應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安全
     管理等方面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
  (二)具建置行政資料庫或應用行政資料作為政策分析或學術研究等
     相關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

五、本小組召集人負責主持會議、以及協調、督導本小組各工作事項。惟
  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小組委員擔任主持人。

六、本小組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非小組成員之其他機關(構)學者專家
  代表列席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