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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8條第4項第3款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47775A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學校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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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轉學生或重
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
不在此限。」之「轉學生或重考生」,不包括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
學校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