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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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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114201437A
號令訂定發布

解釋令
核釋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公立
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
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
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特殊原因。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