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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聯字第 1117500036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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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本部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絡,爭取
  委員支持,俾利政務順利推展,特設國會聯絡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本部與立法院、監察院之溝通協調事項。
  (二)協助提供立法院、監察院所需相關資料。
  (三)處理委員所提需求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成員如下:
  (一)國會協同聯絡人:由本部所屬司、處及署(以下簡稱各單位)
     副主管兼任。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兼任。
  (三)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或由綜合規劃司
     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兼任。
  (四)國會聯絡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及相關
     人員擔任。

四、本小組召集人擔任本部國會發言人;副召集人擔任副發言人;其餘成
  員分工如下:
  (一)國會協同聯絡人:負責各該單位對立法院、監察院相關工作任
        務之協調聯絡及督導。
  (二)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並督導國會聯
        絡人員。
  (三)副執行秘書:襄助執行秘書工作。
  (四)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科長:本部公報作業之專責人
        員。
  (五)國會聯絡人員:負責本小組幕僚工作與立法院及監察院相關任
        務之規劃、執行、聯絡協調及請託服務。
 
五、本小組召集人視議題需要,邀集本小組成員不定期開會,並得邀請本
  部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