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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心(室)兼任主管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31800605 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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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中心(室)兼任主管遴聘作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兼任主管,係指依本院編制表所列中心主任及主任部分屬
    兼任職稱,由院長遴聘適當人員兼任者。

三、前點所稱適當人員,係指除機要人員以外,具備本院編制表各該職稱
    所列官等職等資格或職等相當之編制內人員;如無適當人選時,得聘
    請其他研究人員兼代。
    但衡酌本院處務規程掌理事項,中心主任須以研究人員兼任,綜合規
    劃室主任以研究人員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請公務人員兼任。

四、中心(室)兼任、兼代主管之聘期,依年度聘兼之,一聘一年,並得連
    聘連任。
    新任院長到任時,得重新聘請適當人員兼任、兼代主管職務,不受前
    項聘期之限制。

五、因應業務需要,院長於中心(室)主管兼任、兼代之聘期中,得免除其
    兼任、兼代之主管職務。

六、凡經核准留職停薪者,不得兼任、兼代中心(室)主管職務。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