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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2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三)字第1132202469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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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核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國立
大學校院之人事費合計總數占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入百分比,應扣除有簽
訂契約、行政協議書或政府委託公文之建教合作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或推
廣教育所生之數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