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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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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核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第1項所定教學
支援老師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規定,如下
:
一、於因天災、法定傳染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學校停止上班上
課,致使教學支援老師無法上課者,以原排定授課節數彈性
給予備課之鐘點費。
二、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