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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幼兒科學園團體參觀教學預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館科字第1140007979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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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配合學前機構及國小低
    年級學童進行團體參觀教學,方便利用幼兒科學園之科學教育資源,
    特訂定本要點。

二、預約團體以十五至三十人(含師生與家長)為預約單位,每一場次時
    間為五十分鐘,於學期間每週二至週五之上午辦理,依實際可預約之
    日期為主。

三、預約作業系統將於每年三月與九月的15日之前開放該學期之預約,詳
    細預約辦法及流程請見本館官網「幼兒科學園/團體教學」說明。

四、參加幼兒科學園團體教學之團體入館請依規定購票進場,另依預約主
    題進行現場收費,收費詳情請參考「幼兒科學園/團體教學」說明。

五、如遇不可抗力之原因,預約單位請於三日前通知本館取消活動;或參
    觀教學當日逾時十五分鐘未到,視同放棄該場次教學及使用權益,本
    館將開放該時段供臨時入園之親子觀眾參觀使用,不另行保留。未於
    三日前取消預約及逾時未到的團體在記錄三次之後,將列入黑名單,
    限制半年無法預約幼兒科學園團體參觀教學活動。

六、如遇臨時特殊狀況須暫時停止教學活動,本館得事先通知改(延)期
    ,預約單位不得有異議。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其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