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社會,於不違反博物館
專業倫理及不影響研究、典藏、教育推廣等業務運作之原則,提供免
費標本辨識服務。
二、下列品項或情況本館不提供辨識服務:
(一)玉石、寶石、隕石等標本或商品。
(二)標本無可供辨識之分類特徵。
(三)不屬於館員研究專長領域之範疇。
三、標本辨識服務流程(附件一)
(一)電子郵件申請:須以電子郵件提交標本辨識服務清單(附件二)進
行申請,本館於收訖日之次日起十四個日曆天內,回覆是否受理辨
識服務申請。
(二)服務受理:如屬可服務範疇,將依申請資料進行判讀,惟如須標本
本體進行辨識,將以電子郵件聯繫通知送件。送件時,須於現場填
具標本辨識服務申請暨切結書(附件三),受理收件時間及地點另
行公告於本館官網服務頁面。
(三)結果提供:依標本辨識之難易度,於服務受理之次日起十五至六十
個日曆天內,以電子郵件告知辨識結果。
(四)標本取回:經通知後,須於三十個日曆天內取回標本,如逾期未取
,視同放棄該標本,本館有權對標本進行任意處置。
四、本服務僅從標本外觀辨識,不進行分析鑑定,但為標本判讀之需要,
本館可對標本做必要之處理,處理過程中導致損毀,本館及館員免負
任何賠(補)償責任。
五、標本辨識服務所有往來及結果告知文件均不會標註本館中英文名稱、
館徽及館員資訊,僅提供推測結果。申請人對文件及結果不得有額外
要求,亦不得將其作為任何形式之訴訟證明或商業用途,違者本館不
予受理該民眾日後之辨識服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