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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6: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推動醫學專業教育人文社會及倫理法律教學發展計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顧字第0980127899J號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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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國內醫學院校「人文社會」及「倫理
    法律」教育之品質及成效,建立國內醫學人文社會、倫理法律之學術
    社群,鼓勵推動醫學人文社會與倫理法律領域課程及教材發展,以培
    育醫學院校學生之人文素養、社會意識及公民知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以各公私立大學醫學相關科系(如醫學、護理、藥學、醫技、復健
      、公衛及其他相關科系等)教師為優先補助對象,並鼓勵非醫學相
      關科系教師搭配一位以上醫學相關科系教師提出申請。
(二)本部得視該年度申請及審查結果,主動邀請其他合適單位補助以推
      動本計畫。


三、補助類型:
    於醫學相關科系分以下四類執行醫學人文、醫療與社會、醫學倫理及
    醫療法律等領域課程計畫:
(一)A 類計畫:個別型計畫,指單一教師或多位教師共同執行之一學年
      期課程及教材發展計畫。
(二)B 類計畫:整合型課程計畫,指由不同領域教師合作發展之單一領
      域或跨領域之二學年期課程及教材與教科書發展計畫,以四人為上
      限,第二學期起每學期應開設三門以上課程。
      整合型課程計畫之參與教師均應為開課教師,所提出之課程應有其
      設計邏輯,且以發展為學程為最終目標。屬跨校合作計畫者,應由
      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代表提出,並負責相關綜整性行政事務。
(三)C 類計畫:指以醫學院為單位之二學年期全院性醫學人文社會與倫
      理法律核心課程及教材發展計畫,並由院長擔任計畫主持人。第二
      年計畫得視全院之整體發展進行重整事宜。
(四)D 類計畫:指以促進計畫群發展為目標之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及核
      心推廣計畫,限由 A、 B、C 三類計畫經本部評定為績優者或本部
      主動邀請之合適單位執行。
    A 類、B 類及 C  類等計畫應於第一學期完成教材之編寫,該教材應
    作為第二學期或次學年度計畫課程之用;A 類計畫成果,獲評為績優
    者,本部未來將優先補助其教科書或教案之撰寫計畫;B 類計畫應於
    計畫期滿完成教科書之撰寫。


四、課程內涵與教材及教科書撰寫規範:
(一)發展各領域課程設計及教材與教科書涉及之教學重點如下,各校教
      師得參考下列建議重點自行擬定所欲組成之課群總稱或分項課程名
      稱:
      1.醫學人文:
     (1)醫病關係與醫病溝通:應針對醫預(pre-clinical)教育與臨
          床醫學教育之不同需求開發新課程,利用多元之教學方法(如
          標準化病人、錄影回饋)培養學生以病人為中心之態度及行為
          。
     (2)醫學與人文:以人文科目引導學生反思醫病關係、同理病人觀
          點與生病經驗之意義,如醫學史(台灣及中西醫學史)、醫學
          與文學、醫學與藝術、醫學與哲學等。
      2.醫療與社會:透過社會科學之概念介紹或田野實習之操作,促發
        醫學院校學生瞭解社會如何處理健康與病痛,藉此對健康照護工
        作之貢獻及侷限,培養分析、反思及批判之能力。分為以下重點
        :
     (1)健康、醫療與社會:引介社會科學之概念作為分析工具,促發
          醫學院校學生瞭解健康、醫療與社會之重要議題,如疾病之社
          會文化生成、健康照護系統之社會組織方式及醫療爭議等。得
          發展之課程包括醫療人類學、性別與醫療、醫療社會學、醫療
          科技與社會等。
     (2)實習/田野課程:藉由參訪或田野之設計,促發醫學院校學生
          透過觀察及體驗,瞭解健康、醫療與社會間之複雜關係,並培
          養對於不同社會文化群體之尊重與敏感度。得發展之課程包括
          至醫療資源貧乏地區服務、於病患團體實習、跟隨弱勢群體學
          習等。
      3.醫學倫理:
     (1)醫學專業倫理:課程應依醫學院各系所之專業特性,發展個別
          所需之倫理課程,如醫學倫理、護理倫理、醫技倫理、復健倫
          理、藥學倫理、醫學工程倫理、醫學資訊學倫理等。
     (2)醫學倫理基本主題:課程應依重要醫學倫理議題(如知情同意
          、病人隱私、醫病關係、臨終照顧等),深入闡述以發展進階
          課程,可與上述專業倫理架構形成課程網絡,互相呼應及補充
          。
     (3)醫療科技倫理:課程應探討醫療科技衍生之倫理議題,如生殖
          科技倫理、基因科技倫理、神經科學倫理、再生醫學倫理等。
     (4)醫療品質及醫療組織倫理:課程應探討醫療品質提升及醫療組
          織運作之相關醫學倫理議題,如醫療專業相關人員之訓練、醫
          療機構組織運作、醫療保險及健保給付制度、醫療資源分配考
          量、醫療品質之測量與改進、醫療訴訟等所涉之倫理議題,從
          政治經濟架構考量醫療業務之倫理議題及妥適管制之道。
     (5)醫療與公共衛生及其他領域:課程應以跨領域觀點討論醫學與
          其他社會領域之連動關係、倫理意涵及重要性。如醫療與公共
          衛生倫理、醫療與社會福利制度之倫理議題、精神醫學與犯罪
          防治之倫理分析等。
      4.醫療法律:課程規劃宗旨應使醫學相關科系學生得系統地理解法
        律觀點,促進醫學與法律跨學科間的對話,共同回歸到對生命與
        人權的尊重。擬發展之課程主題如下:
     (1)生命與生物科技、基因與法律。
     (2)醫療民事責任與糾紛解決。
     (3)醫療刑事責任與人權保障。
     (4)醫療行政責任與行政救濟(全民健保)。
     (5)醫療、人權與憲法。
(二)教材與教科書規範:教材指教科書初稿、案例研析讀本(casebook
      )或綜合二者形式之教學書籍。教材之編寫應由具臨床經驗的教師
      搭配具備相關人文、社會、倫理、法律學科專長之教師合作,以兼
      顧學術之嚴謹度及臨床實務及教學之應用性。教科書應涵括理論、
      案例研析及問題討論等;案例研析讀本建議採用以案例為基礎(c-
      ase-based) 之編寫形式,進行案例與對案例之註解說明之彙編,
      並得設計配合適當之教學媒材。另配合教材及教科書,得同時撰寫
      供實際教學使用之教師手冊,其內容建議包含教學綱要與指引、參
      考書目或多媒體教材、案例與討論提綱等,以及由上述項目組成之
      實際教學模組設計。


五、補助基準:
(一)各類計畫以下列基準予以補助:
      1.A 類計畫: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原則。
      2.B 類計畫:以每年補助二百萬元為原則。
      3.C 類計畫:以每年補助三百五十萬元為原則。
      4.D 類計畫:學術活動計畫以補助四十萬元為原則、核心推動計畫
        以補助一百萬元為原則。
(二)前款 A  類、B 類及 C  類等計畫補助經費限用於計畫主持人、協
      同主持人、專(兼)任助理費、業務費(含計畫成員參與本部相關
      會議之交通差旅費二次,不含稿費)及雜支為原則。A 類計畫得視
      計畫需要,以申請補助兼任助理或教學助理一名至二名為限,B 類
      與 C  類計畫,以申請補助專任助理一名、教學助理數名為限,視
      推動需要,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家案計畫教學人員
      作業原則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除經審查會議決議有其特殊性外,各受
      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配合經費,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之十分之
      一以上。相關經費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標準編列及執行。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指定學年度計畫。但九十六
      學年度不受理 C  類計畫之申請。(若有變動,以本部網站公告為
      準)
(二)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送計畫申請書(撰寫
      說明詳附件)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指定收件單位。
      文件不完備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審查重點:
      1.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3.教學內容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前瞻性。
      4.教材發展構想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5.經費運用規劃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6.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效考核之規劃。
      7.計畫之預期效益。
      8.其他有助於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三)受補助計畫應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送本部指定地點備查
      。


八、經費請撥與結報:
(一)請撥: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到部請款
      。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成果提交及考核:
(一)成果報告:計畫屆滿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
      詳附件)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寄至本部指定地點。其未於期限內提
      出者,視為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繳回全額或部分補
      助經費。
(二)成果審查: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於期中及期末進行考核,必要時得
      至學校實地查訪。其考核結果,將作為未來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
      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三)審查重點:
      1.教學網站查核紀錄優劣。
      2.課程、教材及教科書內容完成度及價值。
      3.受補助計畫得主動舉辦教學推廣工作坊,將課程設計成果與其他
        學校教師分享,其推廣成果得納入考核要項。


十、其它應注意事項
(一)各類計畫申請人得利用所屬校院現有之課程資源,與申請之課程計
      畫相互搭配,並於計畫書中說明其規劃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如導
      論性質課程及進階性質課程之配置。
(二)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站之技術與行政上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
      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站內容之持續經營。受補助計畫
      應隨時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度、各類多媒體教材、報告等教
      學成果上網。網站首頁及相關活動或成果產出,應標示「由教育部
      顧問室支持」等字樣。本部將定期上網查核。
(三)計畫期間,本部將邀請計畫主持人參加定期會議到部報告,計畫團
      隊成員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計畫之期初(中)座談會、期末成果發
      表會及相關計畫活動。
(四)計畫期間,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
      相關資料,參與相關活動或到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進行實地查訪
      。
(五)計畫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涉及
      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由受補助計畫人員自負法律責任。計畫執行
      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著作財產權,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部相關公告或通知辦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