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國內醫學院校「人文社會」及「倫理
法律」教育之品質及成效,建立國內醫學人文社會、倫理法律之學術
社群,鼓勵推動醫學人文社會與倫理法律領域課程及教材發展,以培
育醫學院校學生之人文素養、社會意識及公民知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以各公私立大學醫學相關科系(如醫學、護理、藥學、醫技、復健
、公衛及其他相關科系等)教師為優先補助對象,並鼓勵非醫學相
關科系教師搭配一位以上醫學相關科系教師提出申請。
(二)本部得視該年度申請及審查結果,主動邀請其他合適單位補助以推
動本計畫。
三、補助類型:
於醫學相關科系分以下四類執行醫學人文、醫療與社會、醫學倫理及
醫療法律等領域課程計畫:
(一)A 類計畫:個別型計畫,指單一教師或多位教師共同執行之一學年
期課程及教材發展計畫。
(二)B 類計畫:整合型課程計畫,指由不同領域教師合作發展之單一領
域或跨領域之二學年期課程及教材與教科書發展計畫,以四人為上
限,第二學期起每學期應開設三門以上課程。
整合型課程計畫之參與教師均應為開課教師,所提出之課程應有其
設計邏輯,且以發展為學程為最終目標。屬跨校合作計畫者,應由
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代表提出,並負責相關綜整性行政事務。
(三)C 類計畫:指以醫學院為單位之二學年期全院性醫學人文社會與倫
理法律核心課程及教材發展計畫,並由院長擔任計畫主持人。第二
年計畫得視全院之整體發展進行重整事宜。
(四)D 類計畫:指以促進計畫群發展為目標之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及核
心推廣計畫,限由 A、 B、C 三類計畫經本部評定為績優者或本部
主動邀請之合適單位執行。
A 類、B 類及 C 類等計畫應於第一學期完成教材之編寫,該教材應
作為第二學期或次學年度計畫課程之用;A 類計畫成果,獲評為績優
者,本部未來將優先補助其教科書或教案之撰寫計畫;B 類計畫應於
計畫期滿完成教科書之撰寫。
四、課程內涵與教材及教科書撰寫規範:
(一)發展各領域課程設計及教材與教科書涉及之教學重點如下,各校教
師得參考下列建議重點自行擬定所欲組成之課群總稱或分項課程名
稱:
1.醫學人文:
(1)醫病關係與醫病溝通:應針對醫預(pre-clinical)教育與臨
床醫學教育之不同需求開發新課程,利用多元之教學方法(如
標準化病人、錄影回饋)培養學生以病人為中心之態度及行為
。
(2)醫學與人文:以人文科目引導學生反思醫病關係、同理病人觀
點與生病經驗之意義,如醫學史(台灣及中西醫學史)、醫學
與文學、醫學與藝術、醫學與哲學等。
2.醫療與社會:透過社會科學之概念介紹或田野實習之操作,促發
醫學院校學生瞭解社會如何處理健康與病痛,藉此對健康照護工
作之貢獻及侷限,培養分析、反思及批判之能力。分為以下重點
:
(1)健康、醫療與社會:引介社會科學之概念作為分析工具,促發
醫學院校學生瞭解健康、醫療與社會之重要議題,如疾病之社
會文化生成、健康照護系統之社會組織方式及醫療爭議等。得
發展之課程包括醫療人類學、性別與醫療、醫療社會學、醫療
科技與社會等。
(2)實習/田野課程:藉由參訪或田野之設計,促發醫學院校學生
透過觀察及體驗,瞭解健康、醫療與社會間之複雜關係,並培
養對於不同社會文化群體之尊重與敏感度。得發展之課程包括
至醫療資源貧乏地區服務、於病患團體實習、跟隨弱勢群體學
習等。
3.醫學倫理:
(1)醫學專業倫理:課程應依醫學院各系所之專業特性,發展個別
所需之倫理課程,如醫學倫理、護理倫理、醫技倫理、復健倫
理、藥學倫理、醫學工程倫理、醫學資訊學倫理等。
(2)醫學倫理基本主題:課程應依重要醫學倫理議題(如知情同意
、病人隱私、醫病關係、臨終照顧等),深入闡述以發展進階
課程,可與上述專業倫理架構形成課程網絡,互相呼應及補充
。
(3)醫療科技倫理:課程應探討醫療科技衍生之倫理議題,如生殖
科技倫理、基因科技倫理、神經科學倫理、再生醫學倫理等。
(4)醫療品質及醫療組織倫理:課程應探討醫療品質提升及醫療組
織運作之相關醫學倫理議題,如醫療專業相關人員之訓練、醫
療機構組織運作、醫療保險及健保給付制度、醫療資源分配考
量、醫療品質之測量與改進、醫療訴訟等所涉之倫理議題,從
政治經濟架構考量醫療業務之倫理議題及妥適管制之道。
(5)醫療與公共衛生及其他領域:課程應以跨領域觀點討論醫學與
其他社會領域之連動關係、倫理意涵及重要性。如醫療與公共
衛生倫理、醫療與社會福利制度之倫理議題、精神醫學與犯罪
防治之倫理分析等。
4.醫療法律:課程規劃宗旨應使醫學相關科系學生得系統地理解法
律觀點,促進醫學與法律跨學科間的對話,共同回歸到對生命與
人權的尊重。擬發展之課程主題如下:
(1)生命與生物科技、基因與法律。
(2)醫療民事責任與糾紛解決。
(3)醫療刑事責任與人權保障。
(4)醫療行政責任與行政救濟(全民健保)。
(5)醫療、人權與憲法。
(二)教材與教科書規範:教材指教科書初稿、案例研析讀本(casebook
)或綜合二者形式之教學書籍。教材之編寫應由具臨床經驗的教師
搭配具備相關人文、社會、倫理、法律學科專長之教師合作,以兼
顧學術之嚴謹度及臨床實務及教學之應用性。教科書應涵括理論、
案例研析及問題討論等;案例研析讀本建議採用以案例為基礎(c-
ase-based) 之編寫形式,進行案例與對案例之註解說明之彙編,
並得設計配合適當之教學媒材。另配合教材及教科書,得同時撰寫
供實際教學使用之教師手冊,其內容建議包含教學綱要與指引、參
考書目或多媒體教材、案例與討論提綱等,以及由上述項目組成之
實際教學模組設計。
五、補助基準:
(一)各類計畫以下列基準予以補助:
1.A 類計畫: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原則。
2.B 類計畫:以每年補助二百萬元為原則。
3.C 類計畫:以每年補助三百五十萬元為原則。
4.D 類計畫:學術活動計畫以補助四十萬元為原則、核心推動計畫
以補助一百萬元為原則。
(二)前款 A 類、B 類及 C 類等計畫補助經費限用於計畫主持人、協
同主持人、專(兼)任助理費、業務費(含計畫成員參與本部相關
會議之交通差旅費二次,不含稿費)及雜支為原則。A 類計畫得視
計畫需要,以申請補助兼任助理或教學助理一名至二名為限,B 類
與 C 類計畫,以申請補助專任助理一名、教學助理數名為限,視
推動需要,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家案計畫教學人員
作業原則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除經審查會議決議有其特殊性外,各受
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配合經費,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之十分之
一以上。相關經費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標準編列及執行。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指定學年度計畫。但九十六
學年度不受理 C 類計畫之申請。(若有變動,以本部網站公告為
準)
(二)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送計畫申請書(撰寫
說明詳附件)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指定收件單位。
文件不完備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審查重點:
1.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3.教學內容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前瞻性。
4.教材發展構想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5.經費運用規劃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6.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效考核之規劃。
7.計畫之預期效益。
8.其他有助於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三)受補助計畫應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送本部指定地點備查
。
八、經費請撥與結報:
(一)請撥: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到部請款
。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成果提交及考核:
(一)成果報告:計畫屆滿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
詳附件)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寄至本部指定地點。其未於期限內提
出者,視為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繳回全額或部分補
助經費。
(二)成果審查: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於期中及期末進行考核,必要時得
至學校實地查訪。其考核結果,將作為未來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
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三)審查重點:
1.教學網站查核紀錄優劣。
2.課程、教材及教科書內容完成度及價值。
3.受補助計畫得主動舉辦教學推廣工作坊,將課程設計成果與其他
學校教師分享,其推廣成果得納入考核要項。
十、其它應注意事項
(一)各類計畫申請人得利用所屬校院現有之課程資源,與申請之課程計
畫相互搭配,並於計畫書中說明其規劃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如導
論性質課程及進階性質課程之配置。
(二)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站之技術與行政上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
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站內容之持續經營。受補助計畫
應隨時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度、各類多媒體教材、報告等教
學成果上網。網站首頁及相關活動或成果產出,應標示「由教育部
顧問室支持」等字樣。本部將定期上網查核。
(三)計畫期間,本部將邀請計畫主持人參加定期會議到部報告,計畫團
隊成員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計畫之期初(中)座談會、期末成果發
表會及相關計畫活動。
(四)計畫期間,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
相關資料,參與相關活動或到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進行實地查訪
。
(五)計畫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涉及
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由受補助計畫人員自負法律責任。計畫執行
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著作財產權,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部相關公告或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