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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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人(二)字第0970125021C號
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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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本部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台人(二)字第○九二○一二六六二九號書函與前開規定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但現已成立之成績考核委員會,得繼續運作至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