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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人(二)字第0970125021C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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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本部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台人(二)字第○九二○一二六六二九號書函與前開規定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但現已成立之成績考核委員會,得繼續運作至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委員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