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2: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諮詢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四)字第1040054332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圖書館事業之發展,特設圖書館事業諮
    詢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圖書館法規及標準之研訂。
(二)圖書館之組織及服務之改進。
(三)全國圖書館服務系統及技術規範之規劃。
(四)圖書館資訊發展政策之制定。
(五)圖書館輔導機制之運作。
(六)圖書館事業之評鑑。
(七)其他圖書館事業興革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之次長一人兼任: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
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圖書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五人至七人。
(二)國立圖書館館長三人。
(三)本部相關司處或所屬機關(構)主管三人至五人。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代表二人至四人。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為專家學者,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由本部部長依其專業領域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委員一人或執行秘書代理之。
本會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或說明。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兼任之,承召集人
之命,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本會之慕僚作業,由本部終身教育司辦理。
七、本會得推派委員就有關專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本會決議事項或研究報告,經本部部長核定後,作為規劃有關圖書館業務之重要依據。
九、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