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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5: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暨《編譯論叢》費用支給試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20002720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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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利進行《教科書研究》暨《編譯論叢》費用編列、請領及結報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教科書研究》暨《編譯論叢》費用之支給,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院《教科書研究》暨《編譯論叢》費用支給數額基準如附表。

四、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表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暨《編譯論叢》費用支給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單位

數額

支用說明

一、出席費

人次

 2,000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二、稿費

千字

 1,050

作者一人以上者, 如無特別聲明則均分之, 如有餘數, 歸第一作者。

三、譯稿費

千字

 1.外文中譯,以中文計,每千字1,200 2.中文外譯,以中文計,每千字1,500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者, 得不受上開支給數額之限制。

四、校對費

千字

 100

每篇稿件校對費上限不得超過上開支給數額。

五、審查費

 

1.按字計酬:中文每千字170 元,外文每千字210 2.按件計酬: 中文每件690 元,外文每件1,040

 

六、外文校閱費

 

1.按字計酬:每千字210 2.按件計酬: 每件1,040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者, 得不受上開支給數額之限制。

七、編稿費

人次

 8,000

每期編稿費上限16,000元整。

八、總校閱費

 8,000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