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有關同時符合各款加發條件時,得依各款規定分別加發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050024986B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競技運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核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考量本辦法之獎勵精神,除鼓勵我國選手
於國內主辦之綜合性運動賽會爭取佳績外,並鼓勵田徑、游泳
及體操等項目之選手於奧運會、亞運會及世大運等三項大型賽
會爭取佳績,提升整體競技運動發展,爰申請獎勵選手同時符
合本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且符合本辦法所定獎助學金一次領取
者,其獎助學金得依各款規定分別加發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