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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2: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58414 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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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
  特設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以下簡稱教科圖書)品質推
  動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提提升教科圖書品質之建議。
  (二)研擬教科圖書計價公式及審議計價公式之各項目價格。
  (三)其他有關教科圖書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
  ,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
  (三)校長組織代表。
  (四)全國教師組織代表。
  (五)全國家長團體代表。
  (六)教育(包括數位學習)、設計、印刷、圖文、會計及財務或經濟
     領域之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但代表機關(構)、組織或團體
  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者,由本部依前點規定補聘(派)之;補聘(派)
  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以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指定委員一
  人代理之。
   第一項會議,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但由機關(構)代表兼任之委員因
  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會為辦理第二點任務,得設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主持人,由召集人
  指定委員擔任之,其成員得由主持人自委員中遴選或由委員推薦。

七、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