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目的
為促進學術網路應用服務品質的提升,並對有意願參與擔任「台灣學術網路資訊應用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訊應用服務中心)的機關(單位)/學校,建立公開、公平參與的遴選作業程序,特訂定「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網路資訊應用服務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預期目標
(一) 增進台灣學術網路主動服務規劃與運作效能。
(二) 提升台灣學術網路資源整合、有效管理與運用效率。
(三) 結合學校人力、設施資源,提供多元迅速的網路資源服務。
(四) 強化落實資訊應用推廣績效。
三、 設置原則
(一) 有意願及熱誠提供網路資訊應用服務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縣(市)教育網
路中心,提出具體計畫,經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試行一年,
試行期滿後需檢附資訊服務相關統計資料,向委員會提出試行服務成果
報告,成績優良經委員會同意者,教育部依行政程序經簽奉部長核定
後,得正式成為「資訊應用服務中心」。
(二) 試行期間,每月需統計其資訊應用服務成效,並且公佈於網站,該資訊
應用服務系統所需運作及相關費用由該校自行負擔。
(三) 正式成立之「資訊應用服務中心」,得參與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和
技術小組運作。
四、 參與資格
(一) 教育部核淮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二) 學校應設有電子計算機中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網路通訊中心、圖資
中心等或類似負責電腦網路與應用系統業務執行及管理之校內一級專責
行政組織。
(三) 專責行政組織內應具網路資訊應用系統規劃及設計維護人員至少四名,
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四) 學校應具有光纖網路電路及Gigabit以上頻寬的對外連線設施
五、 服務範圍
提供各類網路資訊應用服務內容供學術網路連線單位或使用者運用,其服務範圍需備下列條件之一,始得向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提出設置申請:
(一)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單位至少需達400所學校以上(以TANet十分之一的連
線單位計)
(二)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該資訊應用服務對象人數需達到10萬人以上
(三)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者每日平均使用其服務人數達五萬人次以上
以上服務條件應由申請機關(單位)/學校提出具公信力的數據證明文件。
六、 遴選作業程序
(一) 由臺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確認遴選作業相關規定,並透過網站或其
他公開方式公告相關遴選規定。
(二) 有意願擔任「臺灣學術網路資訊應用服務中心」的機關(單位)/學
校,正式備函向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提送遴選計畫書,其格式如附件
一。
(三) 由臺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對各機關(單位)/學校所提計畫書,進行
書面及簡報答詢審查,遴選結果於教育部網站(www.edu.tw)公告,相
關審查評分表及說明如附件二。
七、 考評與終止
(一) 教育部每年得對擔任「資訊應用服務中心」機關(單位)/學校執行運
作績效及成果辦理考評,經考評為成效不彰或該服務已不再具有需求,
得終止該中心運作。
(二) 正式成為「資訊應用服務中心」後,每月需統計其資訊應用服務成效,
並公佈於網站,若連續三個月未能達到服務範圍條件時,經台灣學術網
路管理委員會討論,得終止該中心運作。
八、 網路資源提供
對該「資訊應用服務中心」連接所需網路電路,由教育部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
(一) 納入臺灣學術網路骨幹電路建設統籌規畫辦理
(二)補助連接臺灣學術網路區域網路中心所需電路月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