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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選派暨服務品質精進要點
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延攬優秀
  命題技術人員,提升試題研發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命題專員,係指協助本中心執行試題建構、修審與推廣
  任務所需之特殊專長人員,專責執行素養導向試題研發工作與擔任命
  題工作坊講師,每一領域至多2人。
三、人員選派程序如下:
 (一)本要點人員將循派遣人力派駐形式辦理,於到職前一個月由中心
    擬定用人資格、工作內容、基本知能、筆試內容等條件,經核定
    後委請派遣公司協助公告。
 (二)經派遣公司辦理面試及筆試(命題測驗分數達70分以上)程序後
    ,將結果與建議名單送予本中心,擇優要派。
四、命題專員薪級:薪資支給表如附件 1,資格比照「公立大專教師薪資
  明細表」助教職階第 1級至第10級敘薪,先前已累積之相關命題資歷
  可酌予採計。
五、服務品質考核及標準:
 (一)研發試題:建構該領域該年度三分之一題數的試題,經該學科領
    域專家審閱,且預試後試題平均鑑別度達0.3。
 (二)審修試題:修審該領域該年度六分之一題數的試題,經預試後試
    題平均鑑別度達0.3。
 (三)命題工作坊:擔任本中心年度命題增能研習/工作坊,擔任講師
    或進行公開教學演示至少4場次。
六、服務品質考核程序如下:
 (一)本要點所稱服務品質,即針對派遣人員評核要點評核項目內之「
    工作表現」、「專業知能」之精進。故於每年11月辦理年終評核
    時,除填寫年終績效評核表外,亦須填列服務品質考核表(格式
    如附件2)送繳本中心。
 (二)命題專員必須達成本要點第五點規定各項標準,始得列為服務品
    質優良。服務品質未達優良者,次一年度不再選任為本中心的命
    題專員。
 (三)後續由本中心彙整年終績效評核表、服務品質考核表及命題測驗
    成績,予本中心研究人員會議審議考核結果後,提送人事室彙整
    依程序簽核。
七、本要點未盡事項悉依本院派遣人員績效評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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