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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專業知能評核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11800052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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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延攬優秀
    命題技術人員,提升試題研發品質,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
    點授權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之命題專員,係指協助本中心執行試題建構、修審與
  推廣任務所需之特殊專長人員,專責執行素養導向試題研發工作與擔
  任命題工作坊講師,每一領域至多2人。
三、命題專員須具碩士學歷,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進用與敘薪,先前已累積之相關命題資歷可酌予採計。
四、評核程序
  (一)到職當年度,本中心依「命題專員專業知能評核表」(格式如附
    件1)所列項目與命題專員約定當年度至十一月底前專業知能目
    標(含預試及外審),作為契約書附約(格式如附件2)。到職
    次一年度起,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當年度專業知能目標之約定
    項目,並簽陳核准列為契約書附約。
  (二)命題專員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填寫年終績效評核表、試題研發審修
    統計表(格式如附件3)及專業知能評核表,送繳本中心。
  (三)本中心將命題專員研發和審修之試題,簽陳送請專家審查。
  (四)命題專員必須達成本注意事項專業知能評核表所訂各項標準,始
    得列為命題品質通過。命題品質未通過者,績效評核結果列為丙
    等,餘相關表現依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每年十二月由本中心彙整年終績效評核表、專業知能評核表及專
    家審查結果,提送人事室彙整依程序簽核。
五、本注意事項未盡事項悉依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