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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會設置要點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為發展數位學習機構、課程及教材認證,建立認證之標準與程
    序,並監督認證中心認證工作之執行,特設數位學習認證會(以下簡
    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確認認證標準與程序。
(二)監督認證中心之工作執行。
(三)決議並公布認證中心提出之報告。
(四)促進數位學習品質認證之國際合作。
(五)確認數位學習學位專班試辦方案。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為主席主持會議,由部長指
    定常務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部長視業務需要就下列人員分別聘兼之
    :
(一)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
(二)法規會執行秘書。
(三)數位學習學者專家代表十二人。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由本部人員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補聘委員之任期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
    限。


五、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兼任。


七、本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開會時得
    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八、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決議。



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