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民國 100 年 05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培養學生愛鄉愛國情操,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特依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方式:

()  落實課程教學:

1、 大專校院:各校應依學校需求及特色發展,規劃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可採必修、選修方式辦理,並依本辦法規定之五大課程領域,規劃課程內容,鼓勵學生踴躍修習。

2、 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五專前三年及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依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內容辦理,必修課程二學分,學校並得依需要開設選修課程。

3、 國民中小學:結合各學習領域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並將本部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適當融入領域教學。

()  辦理多元輔教活動:

1、 為加強學生對國家(國旗)之尊敬與認同,各級學校應利用集會時機唱國歌(國旗歌),並視場地舉行升旗典禮。

2、 各級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全民國防教育輔教活動,例如徵文、書法、海報(漫畫)、辯論、舞蹈、愛國歌曲比賽、讀書會、實(漆)彈射擊、戰鬥體驗營、國軍營區參訪等。

3、 各級學校得結合校園災害(緊急事故)演練、防護團訓練或全民防衛動員演練等時機,設計全民國防教育系列主題,實施實作演練,每學年至少二次。

4、 各級學校得依特性設立全民國防教育之相關社團,協助推廣全民國防教育各項活動。

( 擴大教育宣導:

1、 各級學校應結合國家慶典、民俗節日及校際活動(如校慶、校運等),進行相關教學或宣導活動,強化學生愛鄉愛國信念。

2、 各級學校得設置全民國防教育宣導專區,並設計張貼相關宣導資料,亦可利用電子看板、網站等廣為宣導。

3、 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各項宣導活動時,應適時邀請媒體採訪報導,或將執行實況與成果投稿報章雜誌等平面媒體,以擴大宣導成效。

三、經費預算: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列經費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活動。

(  各級學校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得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相關規定申請補助經費;另為達區域效果,亦得數校聯合舉辦並透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之規定申請補助經費。

四、計畫訂定與考核: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本部(中部辦公室)應訂定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推動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期程、考評及獎勵等,以督促轄屬學校落實全民國防教育。

(  各大專院校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應訂定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推動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期程及獎勵等,以協助相關學校落實全民國防教育。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度應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競賽、宣導等活動,例如全民國防教育教案評選、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卓越獎選拔、全民國防教育論文發表等,各級學校應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加。

(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本部(中部辦公室)每學年度應針對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情形進行抽訪,並製作紀錄備查。

(  本部每年度應針對大專校院、本部中部辦公室、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情形進行抽訪,並列入年度績效評核。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績效良好之有功人員,應從優敘獎。

五、人力資源: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辦理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教師増能研習,以協助教師取得全民國防教育融入教學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  學校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指定相關課程領域教師參加研習,並排定參訓人員優先順序,以循序逐次完成全民國防教學人員之培訓。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教學人員,每年應參加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之研習或學術研討等活動至少一場次,以提升專業知能、增進學術交流;國民中小學從事全民國防教育教學之教師,應參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辦之相關研習,並隨時充實新知,以精進教學內涵。

六、其他規定:

(  各級學校應指定業務專責人員負責推動校內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並擔任對外聯繫窗口。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應運用專業研討活動時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研討,進行經驗交流並精進教學技巧。

(  各級學校應運用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網站資源,以豐富授課內容,增進學生學習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