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國民中學升學模擬考試(以下簡稱模擬考)為模擬升學測驗之準總結性評量。
三、 模擬考辦理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於國中三年級始得辦理,且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
(二) 於平日上課時間辦理者,不得影響領域學習,學校應自行妥善調整課務。
(三) 辦理日期應列入學校行事曆。
四、 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不得超過二次(全學年不得超過四次)。
五、 學校是否辦理模擬考及其辦理之日期、方式、命題方向等,應由學校與家長、老師充分溝通後,依校內之共識決定。
六、 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七、 模擬考之參與,應尊重學生、家長之意願,不得強迫其參加。
八、 模擬考所需相關費用,應由自願參加者負擔。但家境清寒者,得由學校協助以教育儲蓄戶等方式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