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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推動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之性別平等業務、性別預算、性別影
    響評估,落實組織再教育及提升同仁性別平等意識,以期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及執掌如下:
〈一〉提供性別平等業務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研習事項。
〈四〉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報告及審議事宜。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包括本部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成果、歷次行
      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事項與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如附表
      )有關本部部分之辦理情形,及本部任務編組委員性別比例等。


三、本小組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包括部內委員三人至六人及部外委員三人至
      六人。部內委員部分,由本部部長就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中指定之
      ,並指定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部外委員部分,邀請行政院婦女權
      益促進委員會教育媒體文化組召集人或委員、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各小組召集人或委員擔任之。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
      於三分之一。
〈二〉委員任期二年,並配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及本部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辦理本小組委員改聘。
〈三〉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小組會議之召集如下:
〈一〉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二〉本小組會議決議,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管或部外學者、專家
      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