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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人數基準
民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依據: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各級政府應鼓勵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之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