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執行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完整保存學
位論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位論文,指取得博士、碩士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
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三、前點所定學位論文,如有書畫、模型、雕塑等立體物件,應轉為圖檔
;如有戲劇、音樂等表演資料,應提供錄影、錄音檔,一併送存。
四、學位論文送存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大學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將各學期之學位論文以紙本、錄影
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本館保存,逾期未送
存者,本館將依法催繳。
(二)送存時應檢附送存名冊、裝箱明細及提供「學位論文送存紀錄表」
(附件一),以利核對。
(三)各項資料電子檔送存之檔案格式如下:
1、論文電子檔:如otd、可檢索之pdf(不可設定開啟密碼)等。
2、圖檔:如jpg、tif、obj等。
3、音訊檔:如wav、mp3等。
4、視訊檔:如avi、mov、wmv、mp4等。
5、程式執行檔:可將多個檔案打包為壓縮檔(如zip、7z等)後上
傳。
6、其他檔案格式。
(四)學位論文電子檔送存,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將論文電子檔或壓縮檔線上送存本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
系統」。
2、將論文電子檔或壓縮檔上傳至本館所指定之FTP電腦主機。
3、將圖檔、影音檔併同論文電子檔燒錄光碟,郵遞至本館。
(五)學位論文電子檔除以本館系統線上送存外,其餘送存方式應併同學
位論文書目檔上傳或郵遞本館;若有延後公開及隱藏書目需求,應
檢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隱藏清單」(附件二)及「國家圖書館學
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附件三)。
(六)送存學位論文應有完整內容,且正常裝訂,無倒裝、錯裝等情事;
光碟、電子檔等應可正常讀取。
(七)延後公開之紙本論文應予標示。
(八)學位論文內含個人資訊,如電子郵件、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等
,應抽出或隱蔽。
五、本館之學位論文公開及閱覽服務,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六、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處理方式:
(一)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
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認定後,得不予公開或一定期間內不公開者
,應填具「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提送本館辦理
。
(二)延後公開方式:
1、延後公開申請書,經研究生及指導教授親筆簽名、學校認定或審
議單位蓋章,並檢附證明文件,經由學校向本館提出申請,必要
時本館得退回並請學校重新處理。
2、論文尚未送存本館者,應將申請書夾附論文內一併送存。
3、論文已送達本館者,應將申請書一式二份掛號郵遞本館,並於信
封註明「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4、以學位論文作為專利引證文件者,為確保相關論文書目、中英文
摘要等之隱藏或延後開放,送存本館之學位論文書目檔,應參見
範例(附件四),於該筆論文書目附加相關標記(tag ),以利
本館批次處理。
七、學位論文抽換應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附件五)
,並以一次為限。
八、學生同意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
,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者,得於畢業離校時檢附親筆簽名之「學
位論文網路公開授權書」(附件六)或各校依本館版本修正之授權書
交由學校圖書館,並由學校圖書館連同紙本論文與電子檔案一併遞送
本館辦理。
九、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